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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豆可以帶回台灣嗎?

納豆帶回台灣須確認

官方沒有點名納豆,能不能不申請檢疫就帶回台灣,要洽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確認。防檢署的參考表把醃漬、調製等加工或調製完全之植物產品列為不必申請檢疫,但表上沒有納豆。入境時無法確定能不能走綠線,依規定應走紅線申報。

數量要和其他農畜水產品合計在6公斤以內。

納豆帶回台灣的規定

這是入境台灣時,依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的檢疫規定與海關的申報規定決定的。

防檢署的參考表把加工或調製完全之植物產品列為不必申請檢疫,例子是水果罐頭、果醬、蜜餞、泡菜、蘿蔔乾,以及焙炒的堅果、茶葉、咖啡豆。納豆是煮過再發酵的黃豆,但不在表上,官方也沒有寫發酵的豆類算不算調製。參考表寫明表上只列常見的品項,沒有列出的動植物產品如果無法確定是否應申報檢疫,請洽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另外,紅豆、綠豆屬於種子,要先查是否列在核准輸入清單,列在清單上的才能附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申報檢疫。

官方點名,不必檢疫
水果罐頭、果醬、蜜餞、泡菜、蘿蔔乾,焙炒的堅果、茶葉、咖啡豆
納豆
官方沒有點名
紅豆、綠豆
屬於種子,要先查核准輸入清單,列在清單上的才能附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申報檢疫
洽詢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02-23431401 桃園分署 03-3982663(參考表所列)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2022年7月27日)

2. 加工或調製完全之植物產品:如製罐(如水果罐頭、果醬)、醃漬或調製(如蜜餞、泡菜、蘿蔔乾,但鹽漬薑除外)、焙炒(如堅果、花生、茶葉、咖啡豆)者。

官方原文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2022年7月27日)

一、本表係列舉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僅供參考,未列表之動植物產品,如無法確定是否應申報檢疫,請洽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署)。

官方原文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2022年7月27日)

3. 攜入下列產品前,請先查詢該產品是否列於核准輸入清單內;未列於清單內者,應請向防檢署申請首次輸入風險評估,經同意後始可依核給之檢疫條件輸入;列於清單內者,請依檢疫條件辦理,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並至檢疫櫃檯申報檢疫,檢疫合格後方可攜入:

官方原文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2022年7月27日)

(5)種子:如蔬菜種子(如紅豆、綠豆)、花卉種子、穀類種子、稻穀、果樹種子、種子類香料(如茴香籽、芫荽籽等)、奇亞籽、藜麥、種子類鳥飼料等。

官方原文

冷藏、冷凍、乾燥納豆與附的醬汁

官方沒有給旅客依冷藏或冷凍分開的檢疫規定。防檢署的一般規定提到中心溫度在攝氏零下17.8度以下的冷凍植物產品免施輸入檢疫,但沒有寫旅客行李裡的冷凍納豆是否適用。乾燥納豆和凍乾納豆也沒有被點名。附的醬汁如果含柴魚等魚類成分,參考表把經乾燥、醃漬、調製等加工處理的水產品列為不必申報檢疫,但醬汁本身官方沒有點名。

冷藏納豆
官方沒有點名
冷凍納豆
官方沒有點名
乾燥納豆、凍乾納豆
官方沒有點名
附的醬汁
官方沒有點名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輸入植物檢疫一般規定

(七)輸入乾燥中藥材類(種子類除外)、棉花(不含棉籽)等免辦理檢疫。中心溫度在攝氏-17.8度以下之冷凍植物或植物產品(整粒帶皮之馬鈴薯除外)免施輸入檢疫。

官方原文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2022年7月27日)

9. 經乾燥、醃漬、調製等加工處理之水產品及已完全去除內臟之魚產品。

官方原文

入境時不確定就走紅線

報驗稅放辦法第7條把攜帶水產品及動植物類產品列為應向海關申報的事項,也規定對可否走綠線有疑義時應走紅線。納豆沒有被官方點名,帶著入境時可以依這條規定走紅線,向海關與檢疫人員確認。不想帶進去的,入境長廊和大廳有防檢署設置的農畜產品棄置箱,可以主動丟棄。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7條第2項

七、攜帶水產品及動植物類產品。

官方原文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7條第4項

入境旅客對其所攜帶行李物品可否經由綠線檯通關有疑義時,應經由紅線檯通關。

官方原文
臺中關 入境報關須知(2026年2月3日)

7. 攜帶水產品或動植物及其產品者。

官方原文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2022年7月27日)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時,可於入境長廊及大廳由防檢署設置之農畜產品棄置箱主動丟棄。

官方原文

納豆可以帶多少

官方沒有用盒數規定納豆的數量。海關的限量表把農畜水產品類定為合計6公斤以內,納豆要和其他農畜水產品一起算總量。超過限量的農畜水產品要走紅線申報,並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簽發的輸入許可證。另外依衛生福利部的公告,自用食品價值1,000美元以下且6公斤以內,不必申請輸入查驗。用這種方式帶回來的食品不能賣給別人,違規可處新臺幣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

農畜水產品類
合計6公斤以內(總量)
超過6公斤
走紅線申報,並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簽發的輸入許可證
自用食品免查驗
價值1,000美元以下且6公斤以內
轉賣
不可以,可處新臺幣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第4條附表(限量表)

(一)農畜水產品類 六公斤(總量)

官方原文
臺北關 農畜水產品及食品(2025年9月1日)

(三) 超過上開限量規定者,應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國貿署)簽發之輸入許可證;另攜帶食米者,應併附行政院農業部農糧署簽發之進口同意文件,憑以向海關申報輸入。

官方原文
臺北關常見問答(2026年2月1日)

逾自用限量範圍之農畜水產品(含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化粧品、環境用藥及動物用藥。

官方原文
衛生福利部公告(2019年4月16日)

二、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不含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六公斤以內(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及數量計)

官方原文
衛生福利部(2023年8月2日)

用免輸入查驗方式攜帶回國之食品,不得販售予他人,違規者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4款,可處新台幣3到300萬元罰鍰。

官方原文

需要檢疫卻沒有申報時的罰則

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旅客攜帶檢疫物入境時要申請檢疫。如果納豆屬於應申請檢疫的檢疫物,旅客卻沒有在入境時申請檢疫,依植物防疫檢疫法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7條第2項、第25條之1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官方原文

常見問題

納豆可以帶回台灣嗎?

官方沒有點名納豆。防檢署的參考表把加工或調製完全之植物產品列為不必申請檢疫,但表上沒有納豆,無法確定是否應申報檢疫時請洽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冷凍納豆可以帶回台灣嗎?

官方沒有點名冷凍納豆,也沒有寫旅客行李裡的冷凍植物產品是否適用冷凍品免施檢疫的一般規定。無法確定時請洽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帶納豆入境要走紅線嗎?

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對可否走綠線有疑義時應走紅線。納豆沒有被官方點名,可以依這條規定走紅線向海關確認。

納豆可以帶幾盒?

官方沒有用盒數規定。海關限量表的農畜水產品類是合計6公斤以內,超過要走紅線申報並檢附輸入許可證。自用食品價值1,000美元以下且6公斤以內不必申請輸入查驗。

不確定能不能帶,要問哪裡?

防檢署的參考表寫明請洽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表上列的電話是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02-23431401,桃園分署 03-3982663。

沒有申報被查到會怎樣?

如果納豆屬於應申請檢疫的檢疫物,旅客卻沒有在入境時申請檢疫,依植物防疫檢疫法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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