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罐頭、午餐肉可以帶回台灣嗎?

含肉罐頭帶回台灣4個條件
罐頭帶入日本有條件

有條件可以。含肉罐頭只要同時符合完全密閉、經高溫處理可常溫保存、不含防腐劑、含適當量湯汁這4個條件,經入境檢疫人員臨場判定屬罐頭,就不必申報動物檢疫,可以帶回台灣(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轉述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的說明)。官方沒有點名午餐肉。真空包裝的肉製品要申報檢疫,臺北關的表也把玻璃罐裝的肉製品列在要申報的一側。

從台灣帶罐頭去日本則看日本動物檢疫所的指定外基準。

含肉罐頭帶回台灣的4個條件

這是入境台灣時,依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的檢疫規定與財政部關務署的通關規定決定的。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的參考表把供人食用的高溫滅菌罐頭食品列在無須申報動物檢疫的一側,馬口鐵罐頭和軟式罐頭都算。牛、豬等偶蹄類或雞、鴨等家禽的肉做成的罐頭,只要入境檢疫人員臨場判定屬罐頭,就不是應施檢疫的品目,旅客可以帶入境。罐頭要同時符合下面4個條件,缺一個就不算。

條件1
容器完全密閉(金屬罐、滅菌袋、塑膠或積層複合容器都可以)
條件2
經高溫處理,可以在常溫下保存
條件3
不含防腐劑
條件4
含有適當量的湯汁
誰來判定
入境時由檢疫人員臨場判定是否屬罐頭
另外要守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食品輸入規定
臺北關 含肉罐頭問答(2026年5月27日)

(二)上開「高溫滅菌罐製」(罐頭)應同時符合下列要件:……(1)包裝之容器(如金屬、滅菌袋「Retort Pouch」、塑膠或積層複合等容器)應完全密閉。……(2)該商品經高溫處理及可常溫下保存。……(3)不可含有防腐劑。……(4)應含有適當量湯汁。

官方原文
臺北關 含肉罐頭問答(2026年5月27日)

※偶蹄類動物肉類、家禽肉類,如經入境檢疫單位「臨場檢疫」判定屬罐頭者,非屬應施檢疫動物品目,旅客得攜帶入境。……(一)依據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6點第3項第3款規定,來自動物傳染病疫區之動物產品禁止輸入,但符合經高溫滅菌罐製要件之動物產品除外。

官方原文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2022年7月27日)

2. 供人食用之高溫滅菌罐頭食品(馬口鐵罐頭或軟式罐頭但須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食品輸入相關規定)。

官方原文

真空包裝和玻璃罐裝的肉要申報檢疫

參考表把加工肉類(含真空包裝)列在要申報動物檢疫的一側,2019年臺北關的表也把包含真空包裝或玻璃罐裝的動物肉類與加工製品列為要申報。真空包裝的火腿、叉燒或烤雞肉串,以及玻璃罐裝的肉醬,入境時都必須向防檢署申報檢疫,沒有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書或檢疫不合格就不能輸入。是否屬罐頭不容易判定,防檢署呼籲不要自己判斷,有疑慮時事先向防檢署洽詢,或入境時主動到檢疫櫃檯諮詢。防檢署的問答也說商業罐頭的判別標準複雜,最好不要攜帶。

不必申報
符合4個條件、經判定屬罐頭的含肉罐頭
要申報檢疫
真空包裝的肉與加工肉、玻璃罐裝的肉製品
沒有證明書
要申報的肉製品沒有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書,不得輸入
不確定時
事先問防檢署,或入境時到防檢署檢疫櫃檯諮詢
臺北關 肉製品與泡麵問答(2026年5月27日)

旅客攜帶肉類或加工肉類(含真空包裝)入境時,須向防檢署申報檢疫,如未附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書或經防檢署檢疫不合格者,不得輸入。

官方原文
臺北關 含肉罐頭問答(2026年5月27日)

防檢署同時呼籲,因產品是否屬罐頭不易判定,仍不宜由民眾自行判斷,如對所攜帶之罐頭是否符合規定有疑慮者,請事先向防檢署洽詢

官方原文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非洲豬瘟問答(2018年12月20日)

另因商業罐頭製程係經高溫高壓處理可有效不活化病毒,所以可以帶進臺灣。但因商業罐頭判別標準複雜,不建議民眾自行判斷可否攜帶,最好不要攜帶,以免誤帶受罰。

官方原文

午餐肉、烤雞肉串、鮪魚罐頭怎麼看

官方沒有點名午餐肉、鹹牛肉、烤雞肉串或鮪魚罐頭,一律用上面的4個條件看。農業部的非疫區名單裡,豬瘟的非疫區沒有亞洲國家,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的亞洲非疫區只有馬來西亞和新加坡,日本都不在內。來自疫區的動物產品禁止輸入,但符合高溫滅菌罐製要件的動物產品不在此限,所以含豬肉、雞肉的日本罐頭也是看是否符合罐頭的條件。法令上的高溫滅菌罐製要件,是指符合我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的低酸性罐頭。

午餐肉罐頭(SPAM等)
官方沒有點名。豬肉罐頭,符合4個條件並經臨場判定屬罐頭才不必申報
鹹牛肉罐頭
官方沒有點名。牛肉罐頭,判斷方式同上
烤雞肉串罐頭
官方沒有點名。雞肉罐頭,判斷方式同上
鮪魚等魚罐頭
官方沒有點名鮪魚罐頭。2019年臺北關的表把沙丁魚罐頭等加工調製的水產動物肉類列在無須申報檢疫的一側,參考表也把經調製加工的水產品列為無須申報
咖哩、牛丼等調理包
容器可以是滅菌袋,一樣要符合4個條件。泡麵與調理包另有一頁說明
真空包裝的叉燒、火腿
列在要申報的一側,要申報檢疫
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15條

二、符合經高溫滅菌罐製要件之動物產品。但不包括來自牛海綿狀腦病發生國家(地區)含有源自反芻動物成分且供飼料用之產品。……前項所稱高溫滅菌罐製要件,指符合我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低酸性罐頭。

官方原文
農業部 非疫區名單(2026年9月22日)

口蹄疫 亞 洲:日本、新加坡……豬瘟 大洋洲:澳大利亞、紐西蘭……高病原性家 亞 洲:馬來西亞、新加坡

官方原文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2022年7月27日)

9. 經乾燥、醃漬、調製等加工處理之水產品及已完全去除內臟之魚產品。

官方原文

貓狗罐頭的規定不一樣

給貓狗吃的罐頭不適用人吃的罐頭規定。含牛肉的犬貓罐頭因為有牛海綿狀腦病的疑慮,即使是罐頭也仍屬檢疫物,旅客無法符合檢疫條件,所以不能帶入境。不含牛肉成分的犬貓罐頭,以及不含動物性成分、只含乳品或水產品成分的犬貓食品,在有清楚的成分標示或原廠說明時,列在無須申報的一側。參考表在要申報的一側寫的是含動物性成分的犬貓食品,包括乾飼料、含牛肉成分的罐頭、零食與保健食品,所以罐頭之中要檢疫的只有含牛肉成分的。

含牛肉的犬貓罐頭
不能帶入境
不含牛肉的犬貓罐頭
無須申報,要有清楚的成分標示或原廠說明
含肉的乾飼料、零食等寵物食品
要施行檢疫,符合輸入規定才可以
臺北關 含肉罐頭問答(2026年5月27日)

※該署表示,供犬貓食用之牛肉罐頭有前述牛海綿狀腦病之疑慮,故仍屬檢疫物;又旅客攜入者因無法符合檢疫條件規定,故不得攜帶入境。

官方原文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2022年7月27日)

4. 不含牛肉成分之犬貓食品罐頭、不含動物性成分及僅含乳品或水產品成分之犬貓食品(有清楚之商品成分標示或原廠說明以茲判定)。

官方原文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非洲豬瘟問答(2018年12月20日)

不行,寵物食品(含豬、牛、羊、鹿及禽肉)或含牛肉成分之寵物食品罐頭應該施行檢疫,符合相關輸入規定才可以。

官方原文

可以帶多少,沒申報會怎樣

罐頭算在農畜水產品類,每位旅客合計6公斤以內。罐數的限制只寫了產地為大陸地區的罐頭(各6罐)。當作自用食品帶入,價值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6公斤以內,不必向食藥署申請食品查驗。超過限量要附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的輸入許可證向海關申報,不確定能不能走綠線時要走紅線。不符合罐頭條件的肉製品沒有申報檢疫,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防檢署的裁罰基準依來源地分級。新版裁罰基準一覽的欄位由左到右是最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口蹄疫疫區、豬瘟疫區、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區、四種都是非疫區。日本不在豬瘟與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的非疫區名單內,對照名單與裁罰基準,豬肉產品與家禽產品第1次查獲罰3萬元,牛肉等其他產品第1次查獲罰1萬元,前次裁罰送達的次日起3年內再違反同一款會加重。官方沒有公布點名日本的金額,這是對照名單與裁罰基準的結果。

數量
農畜水產品類每人合計6公斤以內
超過限量
要附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的輸入許可證向海關申報
罐數
只有產地為大陸地區的罐頭限各6罐
食品查驗
價值1,000美元以下且6公斤以內免申請
沒申報的罰鍰
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日本來的豬肉、家禽產品(對照名單與裁罰基準)
第1次3萬元、第2次30萬元、第3次以上100萬元
日本來的牛肉等其他產品(對照名單與裁罰基準)
第1次1萬元、第2次10萬元、第3次以上30萬元
再犯的算法
前次裁罰送達的次日起3年內再違反同一款
已經帶來了
可以丟進入境長廊與大廳的農畜產品棄置箱
臺北關 含肉罐頭問答(2026年5月27日)

(一)自用限量規定: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下稱驗放辦法)第4條附表規定,每位旅客攜帶供自用之農畜水產品類物品限量為6公斤。……※另如攜帶產地為大陸地區之罐頭類產品限量為各6罐。……※除符合前開檢疫規定之罐頭食品外,其餘動物產製品均禁止攜帶。

官方原文
臺北關 含肉罐頭問答(2026年5月27日)

(二)食品檢驗規定:依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旅客輸入供自用之食品者(嬰幼兒奶粉、錠狀膠囊狀食品、食品添加物、香料及牛隻屠肉除外),其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者,可逕行攜入,免向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申請食品查驗。

官方原文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原文
臺北關 農畜水產品及食品(2025年9月1日)

(三) 超過上開限量規定者,應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國貿署)簽發之輸入許可證;另攜帶食米者,應併附行政院農業部農糧署簽發之進口同意文件,憑以向海關申報輸入。

官方原文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基準

(二)行為人自未列於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公告口蹄疫、豬瘟、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國家(地區)違規攜帶檢疫物入境

官方原文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基準

三、前點所指第二次以上違規裁罰案件,係以行為人前次裁罰合法送達之次日起算,三年內再次違反前點同款規定。

官方原文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攜帶違規肉品入境裁罰基準(新版)

豬肉產品 20/100萬元 3/30/100萬元 3/30/100萬元 1/10/30萬元 1/10/30萬元……家禽產品 1/30萬元 1/10/30萬元 1/10/30萬元 3/30/100萬元 1/10/30萬元

官方原文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7條

入境旅客對其所攜帶行李物品可否經由綠線檯通關有疑義時,應經由紅線檯通關。

官方原文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2022年7月27日)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時,可於入境長廊及大廳由防檢署設置之農畜產品棄置箱主動丟棄。

官方原文

從台灣帶罐頭去日本

這是入境日本時適用的日本動物檢疫規定,和入境台灣的規定是兩回事。

日本動物檢疫所從2026年7月1日起的指定外基準,把含液體、內容物與容器充分接觸、裝在氣密容器中、未開封可在常溫保存12個月以上的工業製品列為指定外,也就是不屬動物檢疫的對象。這個基準也適用於旅客攜帶的行李(手提、託運與別送)。只看商品或標示無法判斷是否屬指定外時,會當作檢疫對象處理。不屬指定外的肉製品沒有檢查證明書就不能帶入日本,違法帶入處300萬日圓以下罰金或3年以下拘禁刑(日本的刑罰名稱)。

不屬檢疫對象
含液體、氣密容器、未開封常溫可保存12個月以上的工業製品
旅客攜帶的行李
適用同一個基準
無法判斷時
當作檢疫對象處理
違法帶入
300萬日圓以下罰金或3年以下拘禁刑
日本動物檢疫所 指定外基準4(日文原文)

液体を含み、内容物と容器が十分に接する状態で気密容器(*)に充填され、未開封で常温12か月間以上の保存が可能であること。ただし、工業的に製造された物に限る。

官方原文
日本動物檢疫所 指定外基準問答(日文原文)

Q. お土産や個人の荷物も対象ですか?……A. はい。携帯品、別送品、郵便、国際宅配便など、全て同じ基準が適用されます。……指定外と判断できない場合は、指定禁止物等として取り扱います。

官方原文
日本動物檢疫所 肉製品等伴手禮(日文原文)

おみやげや個人消費用であっても、輸出国の政府機関が発行する検査証明書のないものは日本への持ち込みができません。

官方原文
日本動物檢疫所 肉製品等伴手禮(日文原文)

肉製品などの畜産物を違法に持ち込んだ場合、300万円以下(法人の場合5000万円以下)の罰金又は3年以下の拘禁刑が科せられます。

官方原文

常見問題

午餐肉可以帶回台灣嗎?

官方沒有點名午餐肉。午餐肉罐頭要同時符合完全密閉、經高溫處理可常溫保存、不含防腐劑、含適當量湯汁4個條件,並經入境檢疫人員臨場判定屬罐頭,才不必申報動物檢疫。是否屬罐頭不容易判定,防檢署建議事先洽詢或入境時到檢疫櫃檯諮詢。

日本的肉罐頭可以帶回台灣嗎?

符合4個條件、經判定屬罐頭的含肉罐頭可以帶,不必申報動物檢疫。日本不在豬瘟與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的非疫區名單內,但符合高溫滅菌罐製要件的動物產品不在禁止之列。

真空包裝的肉可以帶回台灣嗎?

真空包裝的肉與加工肉要申報檢疫,入境時向防檢署申報,沒有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書或檢疫不合格就不能輸入。

罐頭可以帶幾罐回台灣?

罐頭算在農畜水產品類,每人合計6公斤以內。各6罐的限制只適用於產地為大陸地區的罐頭。當作自用食品時,價值1,000美元以下且6公斤以內不必申請食品查驗。

貓罐頭可以帶回台灣嗎?

含牛肉的犬貓罐頭不能帶入境。不含牛肉成分的犬貓罐頭,在有清楚的成分標示或原廠說明時,無須申報動物檢疫。

從台灣帶罐頭去日本可以嗎?

日本動物檢疫所的指定外基準把含液體、裝在氣密容器、未開封可常溫保存12個月以上的工業製品列為不屬動物檢疫的對象。無法判斷是否符合時,會當作檢疫對象處理。

延伸閱讀

本頁的資料來源

顯示全部 16 項
  1.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旅客可以攜帶含肉罐頭入境嗎?犬貓食品罐頭規定一樣嗎?
  2.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問答:含肉泡麵與加工肉類(2026年5月27日)
  3.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2022年7月27日)
  4.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常見食品應否檢疫問題(2019年12月製作的附件)
  5.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常見問答
  6.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含肉類成分的寵物食品可以帶回臺灣嗎?
  7. 全國法規資料庫——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8. 農業部——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國家(地區)名單(2026年9月22日)
  9.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攜帶違規肉品入境裁罰基準(新版)
  10.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
  11.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農畜水產品及食品(2025年9月1日)
  12. 全國法規資料庫——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
  13.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14. 日本動物檢疫所——指定外基準(日文)
  15. 日本動物檢疫所——指定外基準問答(日文)
  16. 日本動物檢疫所——肉製品等伴手禮(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