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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肉泡麵、調理包可以帶回台灣嗎?

含肉泡麵、調理包帶回台灣有條件
台灣泡麵帶入日本有條件

有條件可以。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的參考表把泡麵、速食粥和固態或粉狀的湯類列為無須申報動物檢疫,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也說明泡麵裡的含肉調理包如果是高溫滅菌的軟式罐頭就不必申報。肉眼看得到肉塊、絞肉的液態湯類,以及不算罐頭的真空包裝或冷凍肉品,要申報檢疫。

防檢署的問答則建議不要攜帶含肉泡麵,已經帶上飛機就一定要在入境時申報。

含肉泡麵、調理包帶回台灣的規定

這是入境台灣時,依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的檢疫規定與財政部關務署的通關規定決定的。

現行的參考表把速食麵(泡麵)、速食粥、固態或粉狀的湯類列在無須申報動物檢疫的一側。臺北關的問答進一步說明,這些食品裡的含肉調理包如果是經高溫滅菌的軟式罐頭,也不必申報動物檢疫,但是否屬軟式罐頭要請防檢署認定。另一方面,含肉的液態湯類與含肉夾餡粉條,只要肉眼可以明確看出裡面有肉塊、絞肉、火腿、培根、香腸、肉乾或肉鬆,就要申報。臺北關也寫明,嚴禁旅客從中國大陸攜帶含火腿腸的速食麵入境。

無須申報
速食麵(泡麵)、速食粥、固態或粉狀的湯類
含肉調理包
經高溫滅菌的軟式罐頭不必申報,認定請洽防檢署
要申報
肉眼看得到肉塊、絞肉、火腿、培根、香腸、肉乾、肉鬆的液態湯類與夾餡粉條
禁止
從中國大陸攜帶含火腿腸的速食麵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2022年7月27日)

無須申報動物檢疫者……10. 速食麵(或泡麵)、速食粥、固態或粉狀之湯類等食品。

官方原文
臺北關 肉製品與泡麵問答(2026年5月27日)

速食麵(或泡麵)、速食粥、固態或粉狀之湯類等食品,其含肉調理包如係經高溫滅菌之軟式罐頭者,無須申報動物檢疫……嚴禁旅客自中國大陸攜帶含火腿腸速食麵入境。……相關軟式罐頭之認定,請逕洽防檢署

官方原文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2022年7月27日)

(3)含肉之液態湯類、含肉夾餡粉條等,肉眼可明確辨認內含肉……類、雜碎(如肉塊、絞肉、火腿、培根、香腸、肉乾、肉鬆……等)者。

官方原文

官方對含肉泡麵有3種說法

含肉泡麵在不同年份、不同機關的說明寫法不一樣。2018年防檢署的問答說,泡麵裡的肉是高度加工的油脂、萃取物、風味劑或常溫保存的肉類乾燥粉,風險極低,但含肉的樣態太多、不容易判斷,所以建議不要攜帶,已經帶上飛機就一定要在入境時申報。2019年臺北關的表把含動物肉類的泡麵列在要申報的一側,不含肉、只有風味劑或調味粉的列在無須申報的一側。2022年的參考表和2026年臺北關的問答則把泡麵列為無須申報,再用看不看得到肉、調理包是不是軟式罐頭來分,這兩份算同一種說法。拿不準時,走紅線向海關詢問。

防檢署問答(2018年)
風險極低,但建議不要攜帶;已帶上飛機一定要申報
臺北關的表(2019年)
含動物肉類的要申報;只有風味劑或調味粉的無須申報
參考表(2022年)與臺北關問答(2026年)
速食麵、速食粥、固態或粉狀的湯類無須申報;含肉調理包是高溫滅菌軟式罐頭就不必申報,認定請洽防檢署
拿不準時
走紅線向海關詢問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非洲豬瘟問答(2018年12月20日)

泡麵因其含肉類為經高度加工之動物油脂、萃取物、水解物、精煉物、風味劑及室溫保存之肉類乾燥粉狀物,風險極低,但因泡麵含肉樣態極多,判斷不易,建議不要攜入我國,如果已經帶上飛機,則一定要於入境時,向防檢署檢疫人員申報。

官方原文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7條

入境旅客對其所攜帶行李物品可否經由綠線檯通關有疑義時,應經由紅線檯通關。

官方原文

咖哩、牛丼等調理包看是不是軟式罐頭

官方沒有點名日本的咖哩調理包或牛丼調理包。看得到肉塊的調理包,要看是否屬高溫滅菌的罐頭。臺北關轉述防檢署的說明,罐頭的容器可以是滅菌袋,但要同時符合完全密閉、經高溫處理可常溫保存、不含防腐劑、含適當量湯汁這4個條件。法令也規定含肉加工產品經高溫滅菌罐製的免施檢疫。含肉加工產品輸入檢疫條件對肉類的定義包括冷凍的肉,參考表也把加工肉類(含真空包裝)列在要申報的一側,所以冷凍或真空包裝的牛丼料、叉燒要申報檢疫。是否屬罐頭不容易判定,防檢署呼籲不要自己判斷,事先洽詢或入境時到檢疫櫃檯諮詢。

常溫保存的咖哩、牛丼調理包
官方沒有點名。符合4個條件、屬高溫滅菌軟式罐頭的不必申報
冷凍的牛丼料
屬於肉類,要申報檢疫
真空包裝的叉燒、火腿
列在要申報的一側,要申報檢疫
不確定時
事先問防檢署,或入境時到防檢署檢疫櫃檯諮詢
臺北關 含肉罐頭問答(2026年5月27日)

(二)上開「高溫滅菌罐製」(罐頭)應同時符合下列要件:……(1)包裝之容器(如金屬、滅菌袋「Retort Pouch」、塑膠或積層複合等容器)應完全密閉。……(2)該商品經高溫處理及可常溫下保存。……(3)不可含有防腐劑。……(4)應含有適當量湯汁。

官方原文
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含肉加工產品輸入檢疫條件

本檢疫條件所稱含肉加工產品,指含有肉類、供人食用且歸屬於下列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Code)之加工產品。但經高溫滅菌罐製者,免施檢疫:

官方原文
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含肉加工產品輸入檢疫條件

(四)肉類:指偶蹄目或禽鳥類動物體所有可供人食用之部位,並包括生鮮、冷凍、冷藏及經烹飪或調製者。但動物油脂、萃取物、水解物、精煉物、風味劑及室溫保存之肉類乾燥粉狀物,不在此限。

官方原文
臺北關 肉製品與泡麵問答(2026年5月27日)

旅客攜帶肉類或加工肉類(含真空包裝)入境時,須向防檢署申報檢疫,如未附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書或經防檢署檢疫不合格者,不得輸入。

官方原文
臺北關 含肉罐頭問答(2026年5月27日)

防檢署同時呼籲,因產品是否屬罐頭不易判定,仍不宜由民眾自行判斷,如對所攜帶之罐頭是否符合規定有疑慮者,請事先向防檢署洽詢

官方原文

沒申報被查到的罰鍰

要申報檢疫的肉品沒有申報就帶入境,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防檢署的裁罰基準依來源地與查獲次數分級。農業部的非疫區名單裡,豬瘟的非疫區沒有亞洲國家,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的亞洲非疫區只有馬來西亞和新加坡,日本都不在內。新版裁罰基準一覽的欄位由左到右是最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口蹄疫疫區、豬瘟疫區、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區、四種都是非疫區。對照名單與裁罰基準,日本來的豬肉產品與家禽產品是第1次3萬元、第2次30萬元、第3次以上100萬元,牛肉等其他產品是第1次1萬元、第2次10萬元、第3次以上30萬元。第2次以上是指前次裁罰送達的次日起3年內再違反同一款。官方沒有公布點名日本的金額,這是對照名單與裁罰基準的結果。

法定範圍
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日本來的豬肉產品(對照名單與裁罰基準)
第1次3萬元、第2次30萬元、第3次以上100萬元
日本來的家禽產品(對照名單與裁罰基準)
第1次3萬元、第2次30萬元、第3次以上100萬元
日本來的牛肉等其他產品(對照名單與裁罰基準)
第1次1萬元、第2次10萬元、第3次以上30萬元
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的豬肉產品
第1次20萬元、再犯100萬元(日本不在這個名單內)
再犯的算法
前次裁罰送達的次日起3年內再違反同一款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原文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基準

(二)行為人自未列於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公告口蹄疫、豬瘟、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國家(地區)違規攜帶檢疫物入境

官方原文
農業部 非疫區名單(2026年9月22日)

口蹄疫 亞 洲:日本、新加坡……豬瘟 大洋洲:澳大利亞、紐西蘭……高病原性家 亞 洲:馬來西亞、新加坡

官方原文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攜帶違規肉品入境裁罰基準(新版)

豬肉產品 20/100萬元 3/30/100萬元 3/30/100萬元 1/10/30萬元 1/10/30萬元……家禽產品 1/30萬元 1/10/30萬元 1/10/30萬元 3/30/100萬元 1/10/30萬元

官方原文
臺北關新聞稿(2023年4月18日)

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區攜入家禽產品,初次違規,裁處3萬元罰鍰,再次違規加重罰鍰30萬元,第3次違規則加重罰鍰100萬元。……如係自最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攜入豬肉產品,初次違規,裁處20萬元罰鍰,再次違規則加重罰鍰100萬元。

官方原文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基準

三、前點所指第二次以上違規裁罰案件,係以行為人前次裁罰合法送達之次日起算,三年內再次違反前點同款規定。

官方原文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一覽表(2026年4月20日)

近三年曾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一覽表……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

官方原文

從台灣帶泡麵去日本

這是入境日本時適用的日本動物檢疫規定,和入境台灣的規定是兩回事。

日本農林水產省說明,速食食品要看成分標示,含肉的原則上禁止帶入日本。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指定外基準,把只要加熱水就能完成的杯裝與袋裝速食食品裡的乾燥配料列為指定外,限工業製造,不包括要用鍋子煮的。肉醬包這類不是乾燥的配料不在這一項,要另外看是否符合含液體、氣密容器、未開封常溫可保存12個月以上的基準。不符合指定外基準的含肉配料加進去時,整個商品會被當作檢疫對象。只看商品或標示無法判斷時,會當作檢疫對象處理。

加熱水即可的杯麵、袋麵的乾燥配料
指定外(不屬動物檢疫對象),限工業製造
要用鍋子煮的袋麵
不在這一項
不是乾燥的肉醬包
看是否符合含液體、氣密容器、常溫12個月以上的基準
無法判斷時
當作檢疫對象處理
日本農林水產省 家畜傳染病預防常見問題(日文原文)

このため、成分表示を確認した上で、肉が含まれる場合は原則として持込みを禁止しています。……ただし、令和8年7月1日に施行された省令の改正により、一部の即席食品を「監視伝染病の病原体を拡散するおそれがないことが明らかなもの」とし、指定検疫物以外のものとして取り扱うことになりました。

官方原文
日本動物檢疫所 指定外基準31(日文原文)

カップ入り即席食品(鍋等での加熱調理工程を経ず、カップに湯を加えることで完成するものに限る)として最終使用形態となっている物に含まれる具であって、乾燥している物であること。ただし、工業的に製造された物に限る。……袋入り即席食品(鍋等での加熱調理工程を経ず、器に移して湯を加えることで完成するものに限る)として最終使用形態となっている物に含まれる具であって、乾燥している物であること。ただし、工業的に製造された物に限る。

官方原文
日本動物檢疫所 指定外基準4(日文原文)

液体を含み、内容物と容器が十分に接する状態で気密容器(*)に充填され、未開封で常温12か月間以上の保存が可能であること。ただし、工業的に製造された物に限る。

官方原文
日本動物檢疫所 指定外基準(日文原文)

ただし、指定外の物に指定禁止物等を加えたものは指定禁止物等となり、また指定外であっても監視伝染病の病原体に汚染された物やその疑いのある物は法第40条第2項に基づき、輸入検査の対象となります。

官方原文
日本動物檢疫所 指定外基準問答(日文原文)

指定外と判断できない場合は、指定禁止物等として取り扱います。

官方原文

常見問題

日本含肉泡麵可以帶回台灣嗎?

參考表把泡麵、速食粥和固態或粉狀的湯類列為無須申報動物檢疫。泡麵裡的含肉調理包是高溫滅菌的軟式罐頭也不必申報,但認定請洽防檢署。防檢署的問答建議不要攜帶,已經帶上飛機就一定要申報。

杯麵裡的叉燒、肉塊要申報嗎?

官方沒有點名杯麵的配料。參考表把速食麵(泡麵)列為無須申報動物檢疫,臺北關則說明泡麵裡的含肉調理包是高溫滅菌的軟式罐頭才不必申報,認定請洽防檢署。含肉的液態湯類肉眼看得到肉塊、絞肉時要申報。拿不準時走紅線向海關詢問。

日本的咖哩調理包可以帶回台灣嗎?

官方沒有點名。符合完全密閉、高溫處理可常溫保存、不含防腐劑、含適當量湯汁4個條件的滅菌袋屬罐頭,不必申報動物檢疫。是否屬罐頭不容易判定,防檢署建議事先洽詢。

冷凍的牛丼料可以帶回台灣嗎?

含肉加工產品輸入檢疫條件對肉類的定義包括冷凍的肉,要申報檢疫,沒有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書就不能輸入。

含肉泡麵沒申報會被罰多少?

要申報的肉品沒申報,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對照名單與裁罰基準,日本來的豬肉產品第1次是3萬元,官方沒有公布點名日本的金額。

台灣的泡麵可以帶去日本嗎?

日本要看成分標示,含肉的原則上禁止。2026年7月1日起,只要加熱水就能完成的杯麵、袋麵裡的乾燥配料列為指定外,要用鍋子煮的不在這一項。無法判斷時會當作檢疫對象。

延伸閱讀

本頁的資料來源

顯示全部 15 項
  1.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2022年7月27日)
  2.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問答:含肉泡麵與加工肉類(2026年5月27日)
  3.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常見問答
  4.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常見食品應否檢疫問題(2019年12月製作的附件)
  5.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
  6.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旅客可以攜帶含肉罐頭入境嗎?犬貓食品罐頭規定一樣嗎?
  7. 全國法規資料庫——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含肉加工產品輸入檢疫條件
  8. 全國法規資料庫——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
  9.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攜帶違規肉品入境裁罰基準(新版)
  10. 財政部——臺北關呼籲旅客攜帶動植物產品入境應主動申報(2023年4月18日)
  11. 農業部——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國家(地區)名單(2026年9月22日)
  12.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近三年曾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一覽表
  13.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14. 日本農林水產省——家畜傳染病預防常見問題(日文)
  15. 日本動物檢疫所——指定外基準(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