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日本藥品帶回去:韓國、臺灣、中國大陸與香港
各地對旅客行李中的藥品各有限制,日本藥品中常見的部分成分也受到管制。本頁將韓國、臺灣、中國大陸與香港的海關與衛生主管機關官方頁面並列整理。
4個地方並列比較
只有臺灣和韓國對藥品訂有具體數量。中國大陸與香港的規定是「供個人自用的合理數量」。

圖表:japan-japan.com,依據韓國、臺灣、中國大陸與香港的海關頁面製作。
| 目的地 | 海關頁面對藥品的規定 |
|---|---|
| 韓國 | 自用藥品:合計6瓶(병)。超過6瓶時,以依用法計算的3個月用量為限。送禮用也算自用,且藥品會計入800美元的免稅額度。 |
| 臺灣 | 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均須為「原包裝」,且僅限自用。 |
| 中國大陸 | 旅客行李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也就是依旅行目的與停留時間計算的正常數量。贈送親友也算自用。藥品沒有規定具體數量。 |
| 香港 | 旅客在個人行李內攜帶合理數量供個人用的藥物,可獲豁免領取牌照。沒有規定具體數量。 |
韓國
- 自用藥品:合計6瓶(병)。超過6瓶時,以依用法計算的3個月用量為限。送禮用也算自用,且藥品會計入800美元的免稅額度。
- 韓國關稅廳將可待因與二氫可待因列為麻醉藥品,將 allylisopropylacetylurea、bromovalerylurea 與右旋美索芬列為精神藥物。
- 韓國關稅廳警告:含有麻醉類成分的藥品,即使是在國外販售的,從國外帶入韓國時仍可能依《麻藥類管理法》受罰。
- 任何人攜帶自用治療的麻醉類藥品入境韓國,不論國籍,都必須事先取得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的核准。
- 含 ephedrine、norephedrine 或假麻黃鹼的單一成分藥品,即使在6瓶以內,也必須經過要件確認。
- 麻醉類藥品、精神藥物與可能被濫用的藥品,都在韓國的應申報物品清單上。
- 韓國的藥材另有限量:人參300公克、鹿茸150公克,其他藥材每種3公斤。
含Allylisopropylacetylurea的日本止痛藥韓國關稅廳2025年7月17日的新聞稿,舉出含精神藥物 allylisopropylacetylurea 的日本止痛藥、含右旋美索芬的美國感冒藥,以及含褪黑激素的保健食品為例,並表示這些藥品與食品禁止帶入韓國。
來源:韓國關稅廳 仁川機場本部海關——입국시 세관 신고 절차(入境時的海關申報程序:自用藥品) · 韓國關稅廳(國家法令資訊中心)——수입통관 사무처리에 관한 고시 별표 11(韓國進口通關事務處理告示附表11,2025年12月17日施行) · 韓國關稅廳——법률에서 정하는 마약류 성분(法律規定的麻醉類成分) · 韓國關稅廳——마약성분 함유 의약품 주의사항(含麻醉成分藥品注意事項) · 韓國關稅廳——관세청, 여름 휴가철 마약류 등 밀반입 집중단속 실시(新聞稿,2025年7月17日) · 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자가치료용 마약류 휴대반입 절차 안내(攜帶自用治療麻醉類藥品入境的核准程序) · 韓國關稅廳——여행자 휴대품 통관(旅客隨身物品通關:應申報物品)
臺灣
- 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均須為「原包裝」,且僅限自用。
- 在臺灣以處方藥管理的藥品,如在購買的國家係以非處方藥管理,適用非處方藥之限量規定。
- 處方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者,以2個月用量為限;攜帶醫師處方箋者,不得超過處方箋開立之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 管制藥品須憑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並以治療本人疾病者為限,攜帶量以6個月用量為限。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旅客,應避免購買攜帶含臺灣管制藥品成分的藥品回國。
- 食藥署的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依每100毫升(或100公克)的含量,列出可待因與二氫可待因的製劑。
- 超過這些限量時,須檢附食藥署簽發的「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許可證」,並於入境時在紅線檯向海關申報。
- 攜帶入境的藥品僅能供自用,不得販賣;違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 中藥製劑(藥品)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為限。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
- 錠狀、膠囊狀食品另有限量:每種至多12瓶,合計以不超過36瓶為限。
來源:財政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附表(2026年1月30日修正) ·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藥物及醫療器材(臺北關:旅客攜帶藥品)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入境攜帶食藥醫粧限自用,返國轉賣恐觸法!(食藥署新聞,2025年6月25日)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出遊常備用藥及攜帶藥品出入境規定(食藥署新聞,2024年7月3日) · 財政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中國大陸
- 旅客行李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也就是依旅行目的與停留時間計算的正常數量。贈送親友也算自用。藥品沒有規定具體數量。
- 個人自用物品的免稅額度:居民旅客為人民幣5,000元以內,非居民旅客為人民幣2,000元以內(適用於所有物品,不只是藥品)。
- 禁止攜帶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及其他會使人成癮的麻醉品與精神藥物入境。
- 因治療疾病需要,個人可憑醫療診斷書與本人身分證明,攜帶單張處方最大用量以內的麻醉藥品與第一類精神藥品。
- 中國的《麻醉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列有可待因與二氫可待因,也包括它們的鹽類與單方製劑。
- 自2024年7月1日起,右旋美索芬在中國被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
- 沒有應申報物品的走「綠色通道」,有應申報物品的走「紅色通道」。
- 旅客行李中禁止攜帶動物源性中藥材入境。
來源:中國海關總署——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中國海關總署:旅客行李物品辦事指南) · 中國海關總署——Customs Clearance of Inward/Outward Passengers' Carried Baggage(中國海關總署英文網站:旅客行李規定) · 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44條) · 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中國《麻醉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 · 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4号)(將右旋美索芬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的公告,2024年5月7日) · 中國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470号(中國禁止攜帶入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
香港
- 旅客在個人行李內攜帶合理數量供個人用的藥物,可獲豁免領取牌照。沒有規定具體數量。
- 若藥物被列為危險藥物、抗生素或第一部毒藥,須獲醫生處方才可攜帶過關。
- 自2024年1月26日起,所有含有少於0.2%可待因的藥物,都被規管為第1部附表1毒藥。
- 訪港旅客如需攜帶含有危險藥物的藥物來港供個人使用,必須於訪港前取得藥物辦公室發出的書面許可;申請通常需時10個工作天處理。
- 攜有任何禁運/受管制物品時,應使用紅通道申報;使用綠通道即表示沒有攜帶受管制物品。
中成藥:2個官方頁面
香港政府的2個頁面對行李中的中成藥說法不同。這裡照原文引用兩者。
- 該辦公室將中成藥定義為:純粹以中藥物料作為有效成分組成、配製成劑型形式,並用於治療或紓緩疾病的產品。
- 銷售、進口或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最高罰則為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來源:香港海關——進口管制(藥劑產品及藥物) · 香港海關——香港海關加強宣傳提醒市民切勿攜帶違禁品及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政府新聞公報,2023年1月6日) ·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常見問題(藥物辦公室) · 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購買中成藥須知 · 香港衞生署——衞生署調查涉嫌非法管有未經註冊中成藥個案(政府新聞公報,2025年7月18日) · 香港海關——常見問題(香港海關:旅客清關)
常見問題
可以帶多少藥品回臺灣?
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均須為「原包裝」,且僅限自用。
可以帶多少藥品回韓國?
自用藥品:合計6瓶(병)。超過6瓶時,以依用法計算的3個月用量為限。送禮用也算自用,且藥品會計入800美元的免稅額度。
可以把日本的止痛藥帶到韓國嗎?
韓國關稅廳2025年7月17日的新聞稿,舉出含精神藥物 allylisopropylacetylurea 的日本止痛藥、含右旋美索芬的美國感冒藥,以及含褪黑激素的保健食品為例,並表示這些藥品與食品禁止帶入韓國。
帶藥品入境中國大陸有限制嗎?
旅客行李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也就是依旅行目的與停留時間計算的正常數量。贈送親友也算自用。藥品沒有規定具體數量。
帶藥品入境香港有限制嗎?
旅客在個人行李內攜帶合理數量供個人用的藥物,可獲豁免領取牌照。沒有規定具體數量。
相關項目
本頁的資料來源
- 韓國關稅廳 仁川機場本部海關 입국시 세관 신고 절차(入境時的海關申報程序:自用藥品)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韓國關稅廳(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수입통관 사무처리에 관한 고시 별표 11(韓國進口通關事務處理告示附表11,2025年12月17日施行)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韓國關稅廳 법률에서 정하는 마약류 성분(法律規定的麻醉類成分)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韓國關稅廳 마약성분 함유 의약품 주의사항(含麻醉成分藥品注意事項)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韓國關稅廳 관세청, 여름 휴가철 마약류 등 밀반입 집중단속 실시(新聞稿,2025年7月17日)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 자가치료용 마약류 휴대반입 절차 안내(攜帶自用治療麻醉類藥品入境的核准程序)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韓國關稅廳 여행자 휴대품 통관(旅客隨身物品通關:應申報物品)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財政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附表(2026年1月30日修正)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藥物及醫療器材(臺北關:旅客攜帶藥品)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入境攜帶食藥醫粧限自用,返國轉賣恐觸法!(食藥署新聞,2025年6月25日)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出遊常備用藥及攜帶藥品出入境規定(食藥署新聞,2024年7月3日)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財政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中國海關總署 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中國海關總署:旅客行李物品辦事指南)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中國海關總署 Customs Clearance of Inward/Outward Passengers' Carried Baggage(中國海關總署英文網站:旅客行李規定)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44條)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中國《麻醉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4号)(將右旋美索芬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的公告,2024年5月7日)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中國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470号(中國禁止攜帶入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香港海關 進口管制(藥劑產品及藥物)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香港海關加強宣傳提醒市民切勿攜帶違禁品及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政府新聞公報,2023年1月6日)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常見問題(藥物辦公室)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 購買中成藥須知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香港衞生署 衞生署調查涉嫌非法管有未經註冊中成藥個案(政府新聞公報,2025年7月18日)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 香港海關 常見問題(香港海關:旅客清關)查核於 2026年10月3日
由 Japan Japan !! 編輯整理 · 更新於 2026年10月3日